# 正式通知和调查请求
**关于2023年10月7日动力滑翔伞的参与**  
**符合《芝加哥公约》第26条及国际民航组织附件13**

**致：**  
民航事故与事件首席调查员（CIAIAC-IL）  
以色列国交通与道路安全部  

**抄送：**  
- 国际民航组织（ICAO），蒙特利尔  
- 联合国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调查委员会  
- **ANSV** – 国家飞行安全局（意大利）  
- **BEA** – 调查与分析局（法国）  
- **BFU** – 联邦航空事故调查局（德国）  
- **ÚZPLN** – 航空事故调查研究所（捷克共和国）  

尊敬的首席调查员，  

我谨以此信作为根据国际和以色列法律的**正式公开通知**。2023年10月7日使用动力滑翔伞（动力伞）进入以色列领土构成了一次严重航空事件。根据您的授权，这要求启动符合**国际民航组织附件13**的技术调查。  

## 法律依据  

> **《芝加哥公约》（1944年），第26条：**  
> “若缔约国航空器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发生事故，导致死亡或严重伤害，或表明航空器或航空导航设施存在严重技术缺陷，事故发生地国家应启动调查……在法律允许范围内，按照国际民航组织可能推荐的程序进行。”  

> **国际民航组织附件13，标准5.1.1：**  
> “发生地国家应对严重事件的发生情况进行调查。”  

> **以色列航空法，2011年（חוק הטיס）：**  
> 设立以色列民航局及**民航事故与事件首席调查员**，授权并要求其调查“航空器事故及严重事件”，并据此发布调查结果。  

## 通知的重要性  

1. **存在可追溯性。** 动力滑翔伞的发动机、框架和螺旋桨带有可追溯至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序列号和批次代码。  
2. **以色列持有证据。** 报告证实动力伞已被以色列部队没收。  
3. **国际义务适用。** 根据附件13，**制造国**（意大利、法国、德国、捷克共和国，可能还有英国）有权参与调查。  
4. **预防任务。** 附件13要求调查报告包括**安全建议**。在本案中，这意味着防止**民用航空设备被用于恐怖主义活动**。  
5. **公众通知权。** 附件13和以色列法律允许*任何人*提交事件信息。本信构成此类通知，触发记录、评估和调查的义务。  

## 请求  

- 要求CIAIAC-IL根据附件13对2023年10月7日使用的动力滑翔伞展开正式调查。  
- 要求对所有回收的部件（发动机、框架、机翼、吊带、油箱、螺旋桨）进行清点、拍照，并**完全披露其序列号/批次代码及制造商身份**。  
- 要求正式邀请**制造国**及其航空事故调查机构（意大利、法国、德国、捷克共和国，英国如适用）参与。  
- 若未启动调查，要求CIAIAC-IL提供**书面理由**，引用其拒绝履行义务的具体法律条款。  

## 国际义务  

附件13规定的义务超出以色列的范围：  

- **以色列（事件发生地国家）：** 必须启动调查，保护并编目残骸，并发布调查结果。不这样做将构成违反国际和国内法律。  
- **国际民航组织：** 必须维护《芝加哥公约》，并在其他国家请求移交调查时提供支持。  
- **制造国（意大利、法国、德国、捷克共和国，英国如适用）：**  
  - 在其管辖区内制造的产品被识别后，有权**参与调查**。  
  - 有**义务**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——在本案中，确保其出口控制系统不被规避，且产品不被用于恐怖主义目的。  
  - 若以色列拒绝调查或披露序列号，它们有权**正式请求移交调查**。若以色列拒绝或在三十天内未回应，它们有权——且有义务——自行开展调查。  
  - 根据附件13，它们有权**要求以色列合作**，包括获取残骸、记录、序列号和相关数据的访问权限。拒绝此类合作本身将构成违反国际民航组织义务。  
- **外国政府：** 除附件13外，国内反恐和出口控制法律要求它们在怀疑存在设备转移时采取行动。  
- **联合国调查委员会：** 有权监督以色列和其他国家是否履行或阻碍其国际义务。  

## 额外的法律维度：反恐与出口控制  

由于**哈马斯在欧盟、英国、美国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、日本等地被指定为恐怖组织**，民用航空部件被转移到其手中不仅是国际民航组织附件13下的安全问题，也是**根据国家反恐和出口控制法律的刑事问题**。  

因此，当制造国的**航空事故调查机构（AIB）**获悉其管辖区内的设备*可能*被转移到指定恐怖组织时，根据国内法律有义务：  

- **通知负责反恐、贸易控制或出口许可的有关国家当局**；并  
- 与该当局合作，该当局有法律义务请求AIB的技术协助，以验证序列号、供应链和可能的转移点。  

这一系列义务意味着，以色列拒绝披露序列号和残骸信息并不会免除外国AIB的义务。相反，它们仍有义务启动转介程序，并向其政府提供技术专长，直到确定其管辖区内的设备未被涉及为止。  

## 结论  

以色列的每一起超轻型航空器事故都由CIAIAC-IL进行调查和报告。如果以色列历史上最重要的动力伞事件被排除在此程序之外，将是异常且非法的。  

为了国际航空安全的完整性、出口控制的实施以及防止再次发生，我谨敬请求遵守**《芝加哥公约》第26条、国际民航组织附件13及以色列航空法（2011年）**。
